入院须知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,避免不必要的纠纷,入住时请认真阅读以下入住须知:
■ 一、入住条件
1.老人以自愿为原则,入住、离院自由。
2.入住老人无传染病、精神病。
3.须有担保人提供经济担保,并按时缴纳一切费用。
■ 二、入住手续
1. 入住人员进行入院体检(如遇特殊情况需提交区级以上医院,半年以内体检证明,如有肝病,结核以及精神疾病者不予考虑)。检查项目:肝功、乙肝五项、胸透(或CT)、心电图及空腹血糖。
2.老人本人及担保人与护养院签订入住协议书。
3.入院老人选择护理项目缴纳相应费用。
4.入住老人需提交1寸彩照2张,老人身份证、户口本第一页、本人页各复印一份及老人医保卡;担保人身份证复印1份,老人入院需有监护人陪同,并由监护人为老人办理相关手续。(所有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)
■ 三、护理项目
1.一级护理
2.二级护理
3.三级护理
4.基础护理
■ 四、缴费时间及结算办法
1.入住首月按天计算费用,每月25日至30日续交次月费用;
2.提前退院的老人需提前一天通知综合办公室,住宿费及伙食费按天计算。
■ 注意事项
1.入住老人应自觉遵守院内规章制度,爱护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,注意节约水电,注意防水防盗,房间内严禁私自用电取暖、煮饭,贵重物品和现金自行妥善保管或委托院方代为保管。
2.入住人员需带两套以上换洗衣物、洗漱用具、饮水杯、饭勺、日用品等。完全不能自理老人请家属携带一次性尿垫、大小便器。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以免丢失。
3.人员有事外出须请假,当晚不归或家属接走须办理书面请假单。不假外出或未经同意外出者,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,同时本院按自行离院处理。
4.入住后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房间、床位入住,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换,如有特殊情况须于本院共同协商解决。
5.就餐时间:早晨(夏季)7:30——(冬季)8:00,午餐:12:00,晚餐:(夏季)18:00——(冬季)17:30。
6. 为了丰富老年人文娱生活和身心健康,院内设有娱乐室,身体许可的老人可适当参加活动。积极参加院内组织的卫生保健知识讲座、文化、文体活动,做到老有所学,老有所乐。
